Bip
為什麼有些 BIP 在 BIP-2 中定義的到期期限之前被標記為被拒絕?
BIP-2說:
如果 BIP 在三年內沒有取得進展,則應任何人的要求,應將其從 Draft 或 Proposed 狀態更改為 Rejected 狀態。
但是,一些 BIP 在最後一次送出後 3 年之前被標記為拒絕。範例包括BIP-140(在 2017 年 9 月被標記為拒絕/2020 年 6 月被拒絕之前的最後一次送出)和BIP-156(2018 年 8 月/2020 年 6 月)。為什麼?
我認為這些都只是輕微的疏忽。您連結到的第一個範例(BIP 140) 大約提前 3 個月移至拒絕狀態。第二個範例(BIP 156)在創建後 3 年但距最近一次送出後 2 年被移至拒絕狀態。然而,對於蒲公英,考慮的不僅僅是 3 年拒絕規則,似乎還有其他理由拒絕該提案。由於 DoS 問題,相關的比特幣核心拉取請求已關閉。
已經討論過在提議的 BIP 流程更新(即 BIP 3)中完全放棄 3 年拒絕規則,但目前 BIP 2 包含這個 3 年拒絕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