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Design
是否可以通過特殊契約將代幣支付者與服務消費者分開?
一般來說,token-payer(=msg.sender) 從智能合約接收服務。是否可以通過上面的特殊合約和通用智能合約將代幣支付者與服務消費者分開?這意味著代幣支付者是使用者A(或合約),但服務消費者是使用者B。代幣是erc20。
在我看來,是的,這是可能的,但是,不,沒有必要或不希望增加代幣合約的複雜性,或者通常是關於如何使用它的意見。
將代幣合約視為描述最小重要屬性(如供應、符號、合約地址、最小賬戶(它們在哪裡?))和最小功能(如轉賬)的定義文件。
也就是說,不會為每一個新穎的商業理念或自動售貨機設計重新設計聯邦儲備票據,但票據本身會強加任何關於企業應該運作的意見 - 單獨的關注點。
合約 B 可以是接收使用者 A 指令的消費者。
希望能幫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