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Development

鑄造眾籌與非鑄造眾籌

  • February 6, 2019

我正在探索用於初始代幣發行(ICO)的openzeppelinr-solidity智能合約。代幣智能合約有兩種選擇,一種是硬編碼總供應量代幣,或者每次投資者購買代幣時鑄造一個新代幣。

代幣是否必須是可鑄幣才能進行眾籌銷售?

如果我的代幣是可鑄造的,但我的眾籌是非鑄造的怎麼辦?

是的。這是關於兼容性。

使用固定供應代幣,部署者最初獲得供應,然後可以向眾售合約發送配額,然後從庫存中出售它們。

使用鑄造代幣,銷售合約在mint()每次銷售時呼叫代幣函式,以即時創建所需的代幣。

如果你混合了不兼容的類型,你可能會有一個可鑄造的眾籌呼叫代mint幣合約中不存在的函式。這讓我覺得有兩個變體的明顯原因 - 你想要或者你不想要這一步。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您可以使用可鑄造代幣進行補貼式銷售。在這種情況下,minter他們偶爾會鑄造更多的代幣並將它們發送到眾籌。

無論如何,請徹底測試您的實現。公開發布程式碼審核是最佳實踐,這樣您的買家就可以確保成品中沒有任何監督。

希望能幫助到你。

引用自:https://ethereum.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66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