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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美國稅收而言,比特幣挖礦更像是財產,“解決難題”還是“中獎”?
從稅收的角度來看,我認為重要的是要澄清執行比特幣挖礦業務是否更像是財產交換、解決難題的勞動,而不是贏得每 10 分鐘執行一次的彩票。
我正在尋找熟悉有關彩票、賭博和類似業務的會計規則的人來回答。就目前而言,彩票收入的稅率很高。(50%)
雖然我對美國的業務感興趣,但任何在其他國家有經驗的人也會感興趣。
在美國,比特幣收益被視為財產。 完整的公告在這裡:
出於美國聯邦稅收目的,虛擬貨幣被視為財產;物業交易的一般規則適用IR-2014-36,
行進。2014 年 2 月 25 日,華盛頓 —
美國國稅局今天發布了一份通知,提供了有關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常見問題解答 (FAQ) 的答案。這些常見問題解答提供了有關虛擬貨幣交易或使用虛擬貨幣的交易對美國聯邦稅收影響的基本資訊。
在某些環境中,虛擬貨幣的運作類似於“真實”貨幣——即美國或任何其他國家的硬幣和紙幣,被指定為法定貨幣、流通、習慣上被用作和接受作為交換媒介在發行國 - 但它在任何司法管轄區都沒有法定貨幣地位。
該通知規定,出於美國聯邦稅收目的,虛擬貨幣被視為財產。適用於財產交易的一般稅收原則適用於使用虛擬貨幣的交易。除其他外,這意味著:
- 使用虛擬貨幣支付給員工的工資應向員工徵稅,必須由雇主在 W-2 表格上報告,並需繳納聯邦所得稅預扣稅和工資稅。
- 使用虛擬貨幣向獨立承包商和其他服務提供商支付的款項應納稅,並且通常適用自僱稅規則。通常,付款人必須出具 1099 表格。
- 虛擬貨幣出售或交換的收益或損失的性質取決於虛擬貨幣是否是納稅人手中的資本資產。
- 使用虛擬貨幣進行的付款與任何其他在財產中進行的付款一樣需要資訊報告。
更多詳細資訊,包括一組 16 個問題和答案,請參見今天在 IRS.gov 上發布的 2014-21 號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