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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Haus 定罪(Liberty Dollar)是否與法律先例相關?

  • October 30, 2012

Bernard von NotHaus(自由美元的創造者)因違反美國聯邦法律而被定罪,該法律禁止除聯邦政府以外的任何人在美國鑄造貨幣。是否可以聲稱比特幣也是一種貨幣,其使用者或創造者違反了同樣的法律?

美國各地有許多互補貨幣在相當公開且不受政府乾預的情況下使用,包括 BerkShares、Ithaca Dollars 和類似的超本地貨幣,各種易貨或時間交換系統,如 LETS 或 Time Dollars 等。您所指的案例圍繞鑄造硬幣展開,這些硬幣很容易與美國貨幣混淆,並據稱向當地企業流通(並鼓勵其他人這樣做),同時將它們作為美國貨幣(如果沒有其他的話,是通過遺漏的謊言)。

比特幣很可能在包括美國在內的各個國家面臨法律挑戰,但這個特殊案例在這方面沒有開創先例。

目前正在上訴的定罪是針對

  • 製作類似於美國硬幣的硬幣
  • 發行、傳遞、出售和擁有自由美元硬幣
  • 發行和傳遞旨在用作流通貨幣的自由美元硬幣
  • 對美國的陰謀

比特幣的本質是加密簽名的消息,因此與美國硬幣沒有任何相似之處。Casascius 實物比特幣和 Bitbills 是最接近的東西,它們與美國硬幣相比無處可尋。My Bitcoin Mint 或 MJB Monetary Metals 的比特幣獎牌/1 盎司銀幣只是白銀商品,與生產的數千枚其他銀牌和銀幣沒有什麼不同。

在某些地區使用私人貨幣。例如,馬薩諸塞州的 Berkshares 和 DC 附近的波托馬克貨幣。他們的發行沒有受到挑戰。

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確定比特幣是什麼。是商品嗎?外匯貨幣?儲值(根據預付費訪問的定義進行監管?)但比特幣和美國硬幣之間幾乎沒有關聯。

引用自:https://bitcoin.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