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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A(2) 標準中的消息完整性檢查是否解決了不可否認性問題?
接收者是否可以確定消息僅由源發送而不是被其他人欺騙?
WPA(2) 是否解決了不可否認性問題?
接收者是否可以確定消息僅由源發送而不是被其他人欺騙?
您似乎對不可否認的實際含義有些困惑。
這意味著接收者可以向第三方證明發送者(而不是其他任何人)發送了消息。在這種情況下,這是不正確的;接收者也可以生成消息。
另一方面,在 WPA(2) 中,這不是接收者關心的。接收者所知道的是擁有 WPA2 密鑰的人生成了消息,並且(除非雙方中的一方洩露了消息)這兩方是發送者和接收者(因此,如果接收者知道他沒有生成消息),發件人必須有。
因此,它證明了接收者關心什麼(即使它不符合“不可否認”的定義)。
順便說一句:WPA 使用稱為 Michael 的消息驗證碼;它是(匆忙地)專門為 WPA 設計的;它的設計條件是它必須在每個實現了 WEP 的產品上都可以實現(因此,做一些像 HMAC 之類的東西,這本來是可取的,但不是一種選擇)。Neils Fergusson(恕我直言)在他受到的限制內將其組合在一起做得非常出色。但是,我確實相信從那以後已經發現了一些針對它的結果;遷移到 WPA2 會更明智(現在可以做到這一點的硬體現在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