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ng

是否會使用多重簽名存款來實施集合質押?

  • March 15, 2016

如果目標是消除儲戶將其乙太幣的控制權交給池所有者的需要,這是否是乙太坊權益池的有效實施?

  • 存款人創建一個合約並將他們希望質押的乙太幣發送到該合約
  • 合約控制多重簽名地址中的 3 個密鑰中的 2 個,池所有者控制另一個密鑰
  • 礦池所有者呼叫合約中的一個函式,提供他們想要投票的區塊的資訊
  • 然後,合約將使用存款人中的一個和兩個密鑰為區塊生成簽名,並將簽名返回給礦池所有者
  • 池所有者還將使用他們控制的密鑰創建簽名
  • 存款人和礦池所有者的簽名共同構成了質押乙太幣的所有權證明,因此可以投票支持礦池所有者提供的任何區塊資訊
  • 然後,池所有者將能夠送出投票並再次重複該過程
  • 除非用於簽署 tx 的密鑰包含兩個存款人密鑰(防止礦池運營商竊取資金),否則該合約的支出限額為 0 乙太幣

我在這裡閱讀了更新區塊投票以減少由於 DDoS 造成的資金損失的必要性,並試圖考慮可能的實施方式,以防止存款人在投票過程中引入額外的延遲。

如果礦池需要從存款人那裡請求籤名,並且存款人使用本地執行的“EthPool-Qt”客戶端為礦池生成簽名,那麼網路引入的延遲不會顯著增加潛在的不切換投票的速度足夠快,處於失敗的一方,因此失去了危在旦夕的乙太幣?

你認為要求儲戶放棄對他們的乙太幣控制權的礦池在質押方面是否具有優勢,因為他們可以簡單地對區塊進行投票,因為他們實際上擁有所有儲戶的乙太幣,並且可以在不需要收集額外簽名的情況下進行投票?

最簡單的池化質押方法是讓賬戶的驗證碼成為多簽驗證者而不是單簽驗證者,即。它會期望來自給定一組 N 公鑰的 M 簽名(您可以使用門檻值 sigs 而不是 multisig 來提高效率)。

引用自:https://ethereum.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