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of-of-Work
可驗證的延遲函式與順序工作證明
我閱讀了有關可驗證延遲函式(Boneh 等人 2018 年)和順序工作證明(Cohen 等人 2018 年)的最新論文。我知道定義之間的核心區別在於 VDF 輸出必須是唯一的(而在 PoSW 結構中 - 許多承諾可以證明相同 x whp 的知識)。
但是……這有什麼關係?也就是說,哪些應用程序使用 VDF,並且嚴重依賴這種唯一性屬性,以至於用 PoSW 替換 VDF 是不夠的?
例如,隨機信標——VDF 的基本動機之一,也可以使用 PoSW,不是嗎?
使用順序工作證明無法做到的典型事情是實現時間鎖定加密。在時間鎖定加密中,您希望使用者僅在一段時間後才能檢索隱藏的消息(即,您希望“向未來發送消息”,正如其發明者最初所說的那樣)。使用 VDF,您可以使用唯一的秘密來掩蓋秘密消息 $ m $ 您想發送到未來的;對於順序工作的證明,沒有明確的方法可以掩蓋消息,以便檢索它需要解決難題(除非以互動方式,另一方檢查順序工作的證明並發送 $ m $ 如果檢查通過)。
另請參見本文第 23 頁的討論:順序工作證明無法取代旨在實現公平的協議中的定時承諾。另一方面,我相信 VDF 可以在這裡使用,因為它們不會受到阻止順序工作證明在這裡可用的限制 - 即,可以對驗證者撒謊以解決我們解決了這個難題,即使人們仍然必須首先投入一定數量的連續工作來解決這個難題。使用 VDF,您不能這樣撒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