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tocol

為什麼今天不使用 m-of-n 交易?

  • August 11, 2019

BIP 11支持 m-of-n 事務。雖然 BIP 16 和 BIP 17 正在辯論和投票,但我不得不問:為什麼沒有證據表明 BIP 11 用於 m-of-n 交易?

BIP 16 和 BIP 17 所做的只是將成本轉移給接受者。這對於長期成本結構來說是健康的,但這並不意味著 BIP 11 風格的 m-of-n 交易在今天不可用,不是嗎?

它是否在某個地方使用過而我只是不知道它?還是目前協議不能用於 m-of-n 交易?

另請參閱有關 BIP 12、16 和 17的問題。

區塊鏈中有一些 m-of-n 交易(blockchain.info -區塊瀏覽器),但它們最近才被添加到標準交易類型中。

然而,它們可能尚未廣泛使用的原因是沒有基於 gui 的客戶端可以建構一個。我的錢包很快就可以建構它們,我不知道會有多少使用需求。

我認為 BIP 16//17 和 m-of-n 有不同的案例。P2SH 的缺點是您需要與收件人共享腳本,以便他們知道他們已收到付款 - 您還需要儲存腳本。雖然這對於拆分密鑰錢包來說可能是理想的,(錢包所有者已經擁有腳本)它不適用於託管交易。如果您收到 M-Of-N 託管付款通知,則可以開箱即用,您可以使用現有的虛榮地址。

引用自:https://bitcoin.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2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