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vable-Security
安全證明中通用可組合性的變體
通用可組合性(UC)框架似乎是證明協議安全性的強大框架,即使在存在並發組合的情況下也能保證安全性。不過,我看到原始 UC 框架有多種變體,例如簡化 UC (SUC)、聯合狀態 UC (JUC)、全域設置 UC (GUC)。我想知道所有這些不同的變體如何組合在一起。例如,假設有一個理想的功能 $ \mathcal{F} $ ,其定義在 $ (\mathcal{F}_1,\mathcal{F}_2, \mathcal{F}_3) $ -混合模型,其中 $ \mathcal{F}_1 $ 在原始的UC框架中, $ \mathcal{F}_2 $ 是一個理想的功能,例如全域設置或區塊鏈,應該可用於所有其他協議,因此我們假設它在 GUC 中,並且 $ \mathcal{F}_3 $ 類似於密鑰生成功能,它的定義方式應該有多個實例,所以我們假設它在 JUC 中。所以,現在在證明安全性時 $ \mathcal{F} $ ,應該如何證明呢?可以在普通的UC中證明嗎?或者是否需要在 GUC 或 JUC 中進行證明,因為 $ \mathcal{F}_2 $ 和 $ \mathcal{F}_3 $ 假設分別在這些框架中定義?
不要相信我的話,但據我所知:GUC-secure 協議在 UC 框架中是安全的;反之則不然,因為 UC 框架中的安全協議可能不允許全域設置。JUC 框架的主要目標是最終在標準 UC 框架中得到一個證明:JUC 框架中的安全協議可以通過一定的、受限的方式與 UC-secure 協議組合,並導致 UC-secure協議。優點是可以更有效地建構 JUC-secure 協議,因此當這種受限組合足夠時,我們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