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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pple IOUs 電子貨幣是否符合歐洲法律?

  • January 13, 2014

多個消息來源證實,根據歐盟指令 2009/110/EC,比特幣不是電子貨幣,主要是因為它不代表“對發行人的債權”,也不具有“面值”。然而,瑞波借據似乎確實符合定義,特別是如果它們以政府貨幣計價。根據該指令的許多國家實施情況,只有獲得許可的機構才能發行電子貨幣。

是否有關於此事的法律調查或關於 Ripple IOU 是否實際上受歐盟電子貨幣法規約束的專家意見?

這一切都取決於 IOU 代表什麼資產以及它可以用於什麼。

如果在美元或歐元等的情況下,它們被非發行人的第三方接受用於支付商品或服務,那麼它們就是電子貨幣。

在這種情況下,發行人必須獲得授權或註冊為電子貨幣機構 (EMI)。

這與存款賬戶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隨著時間的推移持有電子貨幣不會帶來任何好處,例如利息。

它們可以以減去任何合理費用的面值贖回。

例如,Ripple IOU 也可以用於比特幣。但是,由於它們不被視為法定貨幣 - 例如,您不能用比特幣納稅,因此它們被視為易貨交易或與黃金相同。這些借條不是電子貨幣。

如果我要發行 Ripple 啤酒借據,可以在全球任何一家酒吧兌換啤酒,如果它們只兌換啤酒,它們仍然不是電子貨幣,因為這是一個封閉的市場。例如,我不能用價值 50 美元的啤酒借條來買一本書。如果書店和其他機構開始以面值接受它們,那麼它們將成為電子貨幣美元。

英國FCS很好地解釋了

<http://www.fca.org.uk/firms/firm-types/emoney-institutions>

引用自:https://bitcoin.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1929